首 页 | 公司简介 | 行业新闻 | 工商注册 | 税务登记 | 专项审批 | 代理记帐 | 商标注册 | 联系我们
  本公司专业办理本市工商注册登记,另外还为外省市大型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登记、形象资金及过桥资金等业务。
□ 站 内 搜 索 □
请输入查询的字符串:


标题查询 内容查询


□ 热门文档 (按点击排名)
 

税务停(复)业登记
发布时间: 2006-2-19 10:50:13 被阅览数: 2710 次 来源: 中兴超宇

申请税务(停)复业登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生产、经营等原因需暂时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税务登记。
什么情况下应办理停业税务登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由于生产、经营等原因需暂时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税务登记。
如何办理停业税务登记:

(一)持工商部门开具的停业许可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停业许可证明文件到主管税务所领取、填写《停业申请审批表》,并携带应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税务所核准;
(二)持税务所核准的《停业申请审批表》到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办理停业手续,税务机关核准后,作停业处理,同时封存税务登记证件,开具《核准停业通知书》;
(三)停业期满,应及时恢复营业。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在停业期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准后,方可延期。对未按期复业的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转作非正常户。
什么情况下应办理复业税务登记:

停业期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及时到核准其停业的税务机关办理复业税务登记手续;
如何办理复业税务登记手续:

(三) 纳税人停业期满,持《核准停业通知书》及复业申请报告,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业;
(四)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向纳税人发放《复业单证领取表》;
(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复业单证领取表》;
(六)税务登记机关经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复业手续,发还税务登记证件;
(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持税务登记证和《复业单证领取表》到主管税务所报到,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上两条同类文档:
  • 税务变更登记
  • 办理国税登记

  •  
    电话:86-10-87003019(总机)  24小时热线:13366327297 传真:86-10-87003019
    版权所有:中兴超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东街6号 邮编:100039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号:京ICP证05062134号